【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談應對氣候變化】

美國新聞中心
11/4/2021

本週,各國齊聚格拉斯哥,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第 26 屆締約方會議(COP26)。

2021年11月1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COP26世界領導人峰會上發表書面講話。 在此之前,他還在第16屆G20領導人峰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呼籲以行動團結共創命運。

中國力爭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我們將以行動兌現承諾,與各國一道,走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道路。

以下是習近平主席關於應對氣候變化的最新和以往講話的主要引述:

如何應對氣候變化,振興世界經濟,是我們必須迎接的時代挑戰。

在應對氣候變化等全球性挑戰時,多邊主義是正確的處方。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為國際氣候合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基礎。

只有當我們付諸行動時,願景才會實現。 發達國家不僅要自己多做,還要提供支持,幫助發展中國家做得更好。

以科技創新推動能源資源產業、產業結構和消費方式轉型升級,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探索發展與節約協調發展新路徑。

中國將繼續堅持生態優先,走綠色低碳發展道路。加快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體系,推進產業結構調整,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不合理髮展。加快向綠色低碳能源轉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大型風電、光伏電站形成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的「1+N」政策框架*,制定明確的時間表、路線圖和藍圖。

  • 「1+N」政策框架:
    一是《全面忠實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二氧化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指導意見》,

以《2030年前二氧化碳達峰行動計劃》為開端,緊接能源、工業、建築、交通等重點領域和煤炭、電力、鋼鐵、水泥等重點領域的具體實施方案 ,再加上科技、碳匯、財稅、金融激勵等方面的配套措施。

「1+N」政策框架的更詳細介紹將在以下專題通訊中進行。

G20和發達國家能做什麼?

二十國集團要秉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推動全面落實氣候變化巴黎協定,支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COP26和生物多樣性公約COP15取得成功。

二十國集團成員應帶頭推廣應用先進技術,發達國家也應切實履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的承諾。

發達國家要在減排方面以身作則,充分照顧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困難和關切,兌現氣候融資承諾,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能力建設等支持。

中國做了什麼?

中國一直承擔著與本國國情相適應的國際責任。 我們積極推進經濟綠色轉型,主動提升氣候行動的雄心。

過去十年,中國淘汰燃煤發電裝機容量1.2億千瓦。 首批裝機容量約1億千瓦的風電、光伏電站建設有序啓動。

2020年中國碳強度比2015年下降18.8%,優於「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的約束性目標。 這個數字也比 2005 年減少了 48.4%,這意味著中國已經遠遠履行了對國際社會的承諾——到 2020 年實現碳強度比 2005 年水平下降 40-45%。 2005 年至 2020 年,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減少約 58 億噸,表明中國在很大程度上扭轉了二氧化碳排放的快速增長趨勢。
2020年,非化石能源佔中國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為15.9%,較2005年大幅提高8.5個百分點。
非化石能源發電量達到2.6萬億千瓦時,佔全國用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2016年至2020年,我國發佈強制性能源消費定額標準16項,年實現節能7700萬噸標準煤,相當於減排二氧化碳1.48億噸; 頒布強制性產品和設備能效標準26項,實現年節電490億千瓦時。
煤炭佔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從2005年的72.4%下降到2020年的56.8%。

關鍵是採取具體行動
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對氣候變化,保障民生。 主要經濟體應加強這方面的合作。

全面有效落實聯合國(UN)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堅持聯合國主渠道作用,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遵守國際法,聚焦有效行動,採取更有力的行動,加強合作。

圖片:中國駐美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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