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闻中心
4/16/2021
【美国新闻中心帕薩迪納】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遇到意外發生。當遇到車禍、或有顧客在您的辦公室、商店或餐廳裡受傷,或發生其他意外傷亡事故時,應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權益?無論您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有爭取獲得您最大權益的權利。針對人體傷害案件的訴訟,原告律師如何可以順利立案?辯護律師又會有哪些抗辯?
人體傷害訴訟案件
前檢察官、現任亞凱迪亞市市議員、聯邦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表示,在原告律師可以提供証明文件,並可確立被告為疏忽責任方的時候,該人體傷害案件通常就可訴諸法律行動,並且辯護也會變得較有難度。原告律師可證明被告因疏忽,而未能對受傷的原告人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較普遍的人體傷害訴訟案件都發生在車禍之后,尤其是在警察對車禍進行了調查,並列出了所有相關人員。通常情況下,此類訴訟會產生在經多次協商傷害賠償后。這些協商包括每位當事人的疏忽過失程度,及其對每位被告責任程度的法律立場。例如,在滑倒受傷的人身傷害案件中,情況有所不同,但是車禍通常涉及多個試圖索賠的責任方。這通常會演變成較為復雜的案件。在這其中,被告及其保險公司會試圖降低他們的過錯程度,並將責任轉移給其他當事方。因此,如果您遇到此類情況,非常有必要聘請經驗豐富的律師為您辯護。
原告的主張無效或言過其實
在某些情況下,當原告律師無法証明其主張時,無效的主張可能會從案件中被剔除。例如某些主張夸大了痛苦程度,或多算了未來損失的工資。醫護人員的診斷和預后,也可以通過中立的醫學專家的意見,進行多次評估和辯護。該專家獲得法律認可,可提出不同分析。雖然這可能不會導致案件被撤銷,但可以駁回原告方的某些主張,並且對有關受傷程度的主張,會要求更仔細的評估。由此通常會降低原告提出的經濟損失。
被告對原告不負有“注意義務(Duty of Care)”
所有訴訟案件都會包含原告的實際法律申訴,而很多時候一些原告律師在提交的原始訴狀中,都無法證明事故中造成傷害的被告負有注意義務。這也是很多關於“場所責任”的人身傷害案件中,辯護律師慣用的辯護策略。在交通意外案件中,通常警察報告和救護車記錄等文件,都可以很好地為車禍案件提供證明。而在“場所責任“受傷案件中,當業主是實際責任方,但原告律師卻針對該物業的經營者提起訴訟,就會導致方向錯誤。當然這種抗辯也要取決於訴訟要求的具體內容。
原告對自身的傷害負責
這種辯護屬於“比較過失(comparative negligence)”的范疇,每個州都以不同方式遵循這一規定。一些州使用純粹的比較過失,這樣意外傷害中的任何受傷方,都可以得到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除非他們完全是由於自己的過錯導致傷害的。例如:故意行為或被判醉駕。大多數州使用修改后的“比較過失”法,規定原告如果其過失百分比大於被訴人,則不得進行任何經濟追償。駁回索賠主張的門檻通常是50%或51%。在單純共同過失情況下,任何造成傷害的原因都可以是有用的抗辯理由。在場所責任案件中,重點是根據原告的行為對風險進行個別合理的假設。這種辯護的一個例子,就是受傷並且通常由於無權佔用他人財產,而失去索賠權利的侵入者。當然具體取決於事情發生的狀態,法律細節會非常重要。並且,索賠主張的細節都可能是案件被駁回的原因,或者至少可以減少經濟賠償。
訴訟提交過晚
許多引發人身傷害索賠的損傷,在最初發生時似乎並不嚴重,但后來變得嚴重,以至於需要持續的治療並產生與痛苦有關的索賠。所有州都有規定每種人身傷害訴訟的訴訟時效。對於在訴訟時效結束時起訴的案件,就算在很早之前就確認了傷害,該抗辯也有可能是有效的。辯護律師會質疑,為什麼原告要等到追訴時效結束時才起訴,因為這或表明傷害不如所聲稱的那樣嚴重,從而導致該案件可因無意義而被法院駁回。
聘請專業律師團隊的重
如果您或家人不幸發生意外、或遭受嚴重受傷后,請不要擔心。與您的專業律師團隊溝通,讓律師為您辯護,保護您的權利。聘請有實戰經驗的辯護律師,可在人身傷害案件中確保您得到最佳的結果。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請聯絡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Paul P. Cheng & Associates)華語服務團隊626.570.8888,或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我們位列同行評審2.5%的專業律師團隊會協助您並肩作戰。
图/文 郑博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