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聞中心
6/4/2021
美西時間6月4日晚間,加利福尼亞州首府薩克門托消息,一名聯邦法官推翻了加利福尼亞長達三年之久的攻擊性武器禁令,裁定它違反了憲法規定的攜帶武器的權利。
美國加州聖地亞哥地區法官羅傑·貝尼特斯 (Roger Benitez) 週五裁定,該州對非法軍用步槍的定義非法剝奪了守法的加利福尼亞人在大多數其他州通常允許使用的武器。
貝尼特斯說:「在任何程度的嚴格審查下,法律都無法生存。」 他發佈了一項禁止執行該法律的永久禁令,但將其擱置30 天以後交給州政府。
邦塔週五晚間在一份聲明中承諾上訴,稱該裁決「存在根本性缺陷」,並指出法官推遲實施的決定意味著該州現行法律「仍然完全有效」。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 )譴責了這一決定,稱其為「對公共安全和無辜加利福尼亞人生命的直接威脅」。
在他長達 94 頁的裁決中,法官對現代武器表示贊賞,並表示它們絕大多數是出於法律原因使用的。
「和瑞士軍刀一樣,廣受歡迎的AR-15步槍是家防武器和國防裝備的完美結合。 對家庭和戰鬥都有好處,」該聯邦法官在他的裁決介紹中說。
紐森在一份聲明中說,這種比較「完全破壞了這一決定的可信度,對因這種武器而失去親人的家庭來說是一記耳光。」 「我們不會在這場鬥爭中退縮,我們將繼續推動能夠輓救生命的常識性槍支法。」
加利福尼亞州於 1989 年首次限制攻擊性武器,此後對該法律進行了多次更新。
加州檢察長辦公室辯稱,法律定義的攻擊性武器比其他槍支更危險,並且被不成比例地用於犯罪、大規模槍擊和執法,造成更多人員傷亡,禁止它們「進一步促進了國家的重要公共安全利益」。
此外,去年超過 116 萬支其他類型的手槍、步槍和霰彈槍的銷量激增——其中超過三分之一是潛在的首次購買者——表明攻擊性武器禁令「並沒有阻止守法,加州公民可以出於合法目的(包括自衛)獲得一系列槍支,」加州檢察長辦公室在3 月份的一份法庭文件中辯稱。
加州檢察長辦公室辯稱,其他六個聯邦地區和上訴法院此前也支持類似的攻擊武器限制。 州官員表示,推翻禁令不僅可以使用突擊步槍,還可以使用突擊霰彈槍和突擊手槍。
然而法官貝尼特斯並不同意上述說法。
三種不同AR-15 攻擊性武器/ 圖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