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聞中心
6/10/2021
美西時間6月10日週四,洛杉磯市議會對於一項禁止房東騷擾房客的提案表示支持。
該最新條例把騷擾租客定義為「業主明知並蓄意對某一或多名租客造成損害或傷害,並且沒有合法目的的行為」。
官員稱,這包括以下行動:
未能及時完成必要的維修,或未按照標準盡量減少接觸含鉛油漆、石棉或其他有害材料。
減少或取消租賃所要求的住房服務,如停車位。
以人身傷害威脅房客。
向租戶謊稱他們被要求搬走。
試圖通過付款來迫使房客離開房子。
拒絕接受租約中規定的合法租金。
超出合法進入或檢查的範圍,進入或拍攝承租人的區域。
向政府披露或威脅披露房客的信息以迫使他們離開。
詢問房客的移民或公民身份。
該提案不能阻止合法的驅逐,但它可以讓租戶更容易地以騷擾為由起訴房東,要求對每次違規行為處以最高1萬美元的民事罰款。如果租戶年齡超過65歲或有殘疾,則處以更高的民事罰款。
根據這項法律,在法庭上勝訴的租戶可以獲得損害賠償或獲得租金退款。
上個月,洛杉磯市住房委員會批准了這項法令,洛杉磯公寓協會(Apartment Association of Greater Los Angeles)表示,這會有讓房東面臨「無聊的訴訟」的風險。
一旦由洛杉磯市檢察官辦公室起草,該法令將再次提交給市議會,預計市議會將正式投票使其成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