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莉莎律师专栏:杰出企业家的移民之路 EB-1A成功案例分析】

美国新闻中心
10/7/2021

每当提到企业家移民,一般申请人考虑到的是L-1A/EB-1C跨国经理人员移民。但是对于杰出的企业家,特别是目前中国大量涌现出来的一批自己开公司,并使公司迅速成长为非常成功且业内佼佼者的创业者及CEO们,有一个更佳更快更好的途径– 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杰出人才移民。目前EB-1A不同于其它类职业移民的最大优点是没有排期,并且是全家移民,而且全家拿到的是十年永久绿卡。

对于如何衡量“杰出人才”,移民法8 CFR 204.5(h)(3)提出了从如下两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1.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award));或者
2.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
4)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但是,并不是只有获得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我律所为客户申报的大量杰出人才成功案例,大多数都是以第二种标准提出申请并获得成功。

以下是近期移民政策收紧后我律所办理的一些EB-1A杰出人才 – 企业家/CEO类一次性成功案例精选。基于律师-客户保密协议,本文皆用化名。

IT 企业家/CEO
Y先生是中国IT行业一位非常成功的企业家兼CEO,他所创办的公司短短几年就在中国上市,且资产和营业额不菲,在IT行业极具盛名,他有意来美国开分公司拓展其领域。

Y先生首先找到我们是想办理L-1A跨国经理签证,然后通过EB-1C拿绿卡。在对他的L-1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他完全够资格办理EB-1A杰出人才移民。我们告知他如果他的移民签证通过,他一样可以来美开办分公司,拓展美国业务,却没有L-1公司方面严格的要求。通过我们对此类移民签证的介绍,Y先生欣然决定改为办理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移民。在申办过程中,我们突出强调他的行业及国家奖励,专业协会会员,广泛的媒体报道及专利变现所体现的原创贡献。递件9天后,Y先生的案件顺利地一次性获移民局通过。

房地产企业家
L先生是加拿大房地产行业有名的企业家,他自己一手创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加拿大非常老牌资深的房地产公司,该公司曾成功获得本行业一国际大奖。

在准备L先生的申请材料中,我们着重突显了此次国际大奖,并非常巧妙的将该奖项运用在不同的满足条件中包括因该奖对个人的媒体报道,对其领域的重大贡献,在重要机构担任重要职务等,并从不同角度来阐述其重要性。案件审理非常顺利,仅仅6天时间便收到移民局审批通过的通知。

医药公司CEO
M先生是中国一大型医药公司的CEO,自从他的加入,使该公司的营业额年年增长,达到过亿。

M先生开始找到我们时,在对M先生的初评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他的低调,这也是目前很多中国优秀企业家的“通病”,他拒绝了很多媒体的报道。我们希望他加强这一块,并着重强调对个人杰出管理才能方面而不只是对公司的报道。所有材料齐全后,除了其它满足条件,媒体这一项,我们将以前一些零星的媒体报道加上目前扩充的有重点性的媒体报道一起提呈,并论证强调他一直持续到现在的杰出管理才能。此案件递件后10天,获移民局审批通过,没有补件。

如果您认为您符合杰出人才移民条件,请与我们律所联系,我们会给您做一个初始的评估,望有意移民美国的杰出有才之士能美梦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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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律师事务所
刘莉莎(Lisa Smith)律师主营的史密斯律师事务所拥有精通中英文的美国执业律师,专精个人和公司所有有关移民的事宜,包括EB-1A杰出人才移民,EB-1C企业家移民,EB-5投资移民,EB-2,EB3职业移民,L1跨国公司人员签证,H-1B工作签证,以及亲属移民等等。该所以最资深的律师经验,最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尽心尽力地帮助移民们实现他们的目标和美国梦想。
美国律师Lisa Smith (刘莉莎律师) 是美国加州最高法院注册出庭律师和联邦地方法院注册出庭律师,她具有多年律师及移民法经验,是多家大型公司指定移民律师,成功案例无数,包括著名演员,上市公司企业家,歌唱家,艺术家,科学家,体育明星,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外国员工,留学学子等赴美移民。刘莉莎律师专业,资深,诚信,负责,在圈内素有“有能力的靠谱律师”之称。

刘莉莎律师是橙郡律师协会Orange County Bar Association移民部主席,全美移民律师协会AILA边境海关保护署CBP联络官,洛杉矶律师协会会员,橙郡女律师协会会员。

图文:刘莉莎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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