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莉莎律師—傑出人才移民EB-1A成功案例分析 續五】

美國新聞中心
12/20/2021

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傑出人才移民是近年來中國人非常青睞的一類移民,無需排期,無需雇主,全家移民,並獲得的是10年永久綠卡。當然,傑出人才移民有一定的門檻。移民法要求申請人必須能夠通過持續的國內或國際聲譽展現出申請人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等方面的傑出非凡能力;其成就必須在該領域內得到廣泛的認可。

對於如何衡量 「傑出人才」,移民法8 CFR204.5(h)(3)提出了從如下兩個方面的衡量標準:
1.申請人是否曾經獲得過一項或一項以上的重大國際知名獎勵(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或者
2.申請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規定的十條標準中的任意三條 (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1) 「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在其領域內,曾獲得稍次一些的國家獎(不一定是美國的)或國際認可獎項,證明在該領域內具有優異成就;
2) 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此類專業協會由該領域的國家或國際專家評定具有傑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為會員;
3) 專業刊物及主要商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上發表過關於此申請人及其相關工作的報導,或曾有重要媒體報導過申請者以及申請者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4) 在其領域內,曾經以個人或委員會成員身份擔任評審,對其專業領域或其它相關領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進行評審鑒定;
5) 在其領域內,曾經作出過學術研究或藝術上的獨創、原創性的重要貢獻;
6) 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國內、國際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體上發表過的專業作品,如學術論文,書籍、學術文章等;
7) 在國家級或具有較高聲譽或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會或其他場所上,舉辦作品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
8) 在工作機構、重要專業組織、團體擔任主要領導或其它重要職務;
9) 在相關領域,申請人的薪資、報酬、或待遇遠遠高於其它同行;
10)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方面的成功,並通過票房收入、影片、錄音帶、錄影帶、DVD等的銷售量得到反映。

但是,並不是只有獲得重大國際知名大獎的人才算是傑出人才,我律所為客戶申報的大量傑出人才成功案例,大多數都是以第二種標準提出申請並獲得成功的。

在近期美國移民局對傑出人才移民審案的門檻不斷提高的情況下,我們律所仍然一如既往地為客戶申請獲得成功。為了能讓更多的優秀人才成功進入美國實現美國夢,我們現在將不定期的推出我們律所辦理的EB-1A傑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以下是今年12月份的一個成功案例,基於律師-客戶保密協議,本文皆用化名。

Y先生是中國一位傑出的葡萄酒專家、葡萄酒進口商和企業家。在找到我們律所之前,他已經申請了EB-5投資移民,但由於當時漫長的排期時間,以及即使通過先拿到的也只是臨時綠卡的原因,他決定申請EB-1A傑出人才移民。我們對他的case進行評估後,感覺他雖然在他的領域十分成功,但還沒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他承諾可以在我們的專業指導下,提供所需證據。我們對他的情況再次進行二次綜合評估,決定接受此case,我們應該有能力幫助客人達到通過要求。

我們在與Y先生準備材料過程中,與他充分配合,收集了他在葡萄酒領域的獎勵、專業協會會員、廣泛的媒體報道、評委、重要領導職位和原創貢獻的證據,遞件時我們有六大類符合條件。但是由於屆時正值美國移民大氣候非常不佳之時,仍然收到補件通知。補件通知很明確地承認我們達到了十條中至少三條滿足的要求,卻給了移民法中的E11 final determination的補件,即移民局認為申請人雖然達到了十條中的三條,仍然不夠傑出,不足以達到該領域屬於頂尖的那一小部分人的地位 (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who have risen to the top of the field of endeavor)。當時,EB-1A這種類似的補件很多,我們也得到消息很多律所和客人補件後最終case還是被拒了。

在全美移民律師協會AILA的傑出人才移民專題圓桌會議上,我們律所將此case作為當時移民局審案的一個趨勢樣本,提出來給移民律師們討論,得到共鳴。在短短的兩個多月時間里,我們挖掘客戶自身情況,著重強調了Y先生做出的原創貢獻,突顯其開發的首支獨特乾紅葡萄酒,其申請的專利和專利帶來的利潤,以及原創貢獻的重大意義;並且增加葡萄酒界的大咖為Y先生攥寫的推薦信,還成功的反駁了移民局沒有法律依據而提高對final determination最終裁決的門檻。補件回復遞件後,最終在聖誕節前夕,我們驚喜的收到移民局的I-140 Approval Notice 通過通知 !

這無疑對客戶全家是一份珍貴的聖誕大禮,他們不用再繼續EB-5漫長的等待,而且最終拿到的也是十年永久綠卡。

如果您認為您符合傑出人才移民條件,請與我們律所聯繫,我們會給您做一個初始的評估,望有意移民美國的傑出有才之士能美夢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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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律師事務所擁有精通中英文的美國執業律師,專精個人和公司所有有關移民的事宜,包括EB-1A傑出人才移民,EB-1C企業家移民,EB-5投資移民,EB-2,EB-3職業移民,L-1跨國公司人員簽證,H-1B工作簽證,以及親屬移民等等。該所以最資深的律師經驗,最認真負責的職業態度,盡心盡力地幫助移民們實現他們的目標和美國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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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律師 Lisa Smith (劉莉莎律師) 是史密斯律師事務所的創所律師和主管律師,具有多年律師及移民法經驗。她是多家大型公司指定移民律師,涉及的行業包括高科技、建築、工程、教育、製造、房地產、娛樂和藝術等。她成功案例無數,包括著名演員,歌唱家,藝術家,體育明星,科學家,上市公司企業家,大中型企業管理人員,外國員工,留學學子等赴美移民。劉莉莎律師專業,資深,誠信,負責,在圈內素有「有能力的靠譜律師」之稱。她是橙郡律師協會Orange County Bar Association移民部主席,全美移民律師協會AILA邊境海關保護署CBP聯絡官,洛杉磯律師協會會員,橙郡女律師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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