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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023
佛羅里達州18歲的亞裔高中生王璋(Jon Wang)在SAT標準化考試中拿到接近滿分的1590分優異成績,然而他申請的六所頂尖名校包括,申請麻省理工學院、加州理工學院、普林斯頓大學、哈佛大學、卡內基梅隆大學、伯克萊加大全部拒絕他。
王璋表示自己的SAT數學科得到800滿分、GPA綜合成績達4.65,無奈只好選擇喬治亞理工學院入學。
他表示,在申請過程中與朋友和學校輔導員談話,他們都讓他有心理準備,他們表示要進這些學校很難,尤其我是亞裔。
他表示,後來把成績給非營利學生組織「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的模型計算,最後該組織告訴他「亞裔有20%的機會被哈佛錄取、但非裔申請者機會高達95%」。
王璋是SFFA向北卡大學和哈佛大學集體提告的原告之一,最高法院受理這兩所大學涉及入學歧視和「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不公的案件。兩所大學分別為公、私立大學的代表,其中哈佛案的關鍵在於是否因歧視亞裔的申請而違反民權法;北卡大學案則著眼於該學校不願採取「種族中立替代方案」。
王是兩名第一代中國移民的孩子,是原告集團對付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背後的人之一,這兩家機構基於種族的招生實踐已成為公共和私人機構平權行動實踐的中心。
在2003年的「格魯特訴波林格爾案」(Grutter v. Bollinger)中,法院最終裁定以種族拒絕錄取並不違憲,只要該校的決定是因為要幫少數學生群體獲得教育利益就行。
去年秋天,高等法院審理了兩起涉及該問題的案件,決定將它們分開,因為哈佛是一個私人機構,UNC是公共的,這造成了不同的法律問題。
哈佛案的利害關係在於該大學是否通過歧視亞裔美國申請人違反了《民權法》第六章。相比之下,UNC的案例著眼於那所學校不願意採用「種族中立的替代方案」。
這兩起案件中的任何一個都可能推翻2003年的先例案件Grutter v.Bollinger,其中法院最終裁定,只要種族被狹隘地用於促進獲得多樣化學生群體的教育福利的令人信服的利益,使用種族作為錄取因素並不違憲。
但是,對於亞裔美國申請人來說,被大學錄取更難嗎?英格拉漢姆說,《普林斯頓評論》是一家為希望上大學的高中生提供大學準備和考試建議的公司,同意王的擔憂。
其《Cracking College Admissions》一書中的一段話指出,許多亞裔美國學生的巨大成功引起了一些學校的擔憂,他們聲稱他們的校園「太多」。
正如福克斯國家特別節目所探討的那樣,這本書說,作為亞裔美國人申請大學可能是許多精英學校的「明顯劣勢」。它還指示申請人不要在申請中包括自己的照片,如果可能的話,不要給出關於種族背景的可選答案,並避免撰寫關於認同兩種文化的重要性的招生論文。
美國高等法院預計在今年7月4日前完成對哈佛案及北卡大學案的審理。
圖片:福克斯國家